关于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已启动,要求如下:
一、资助领域
重点支持广东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详见附件1。
二、实施周期
建设期一般为2~3年。
三、申报条件
1、科研基础。近3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2、科研条件。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
3、科研成果。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4、体制机制。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需通过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d.gov.cn )(未有该申报系统账号的老师请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个人姓名、职称、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发送邮件至luoyan@cuhk.edu.cn 创建账号)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系统要求分类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于2023年9月8日下午17:00前在线提交,无需打印纸质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我校在每个专业类可优选申报1个。
2、具体申报流程、填报说明、指标解释等见附件2。
3、工程中心命名为“广东省+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名称不重名使用,可在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进行名称查重。
六、所需申请附件材料
1、近3年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材料;
2、研发设备原值材料(购置发票或相关能证明设备价值的材料);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不少于5项);
4、研发活动材料(科技项目立项合同,需提供项目名称页、项目组成员页和盖章页);
5、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6、学历及职称材料,专职研发人员在职材料(2023年5月、6和7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工程中心主任2020年7月~2023年7月的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
7、市(区)科研平台的批复文件及管理制度(若无,可提供校内科研平台成立相关文件及管理制度);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标志性成果材料,不少于3项;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合作方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材料)。
七、联系方式
骆燕 luoyan@cuhk.edu.cn,235-1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