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深圳市2022年第四批科技抗疫专项项目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
(二)课题指南中有应用示范指标的,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将通过实地勘察、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检测等方式开展“里程碑”考核,将最终用户意见作为重要考量,并视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项目验收时将通过现场验收、用户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在应用场景下开展。(详见附件2)
(三)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并注意以下事项:
1.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和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2.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2位为我校研究人员;
3.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二、研究期限及额度
详情请参考附件2。
三、申请材料
- 深圳市科技抗疫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 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 合作协议原件(如有合作单位);
- 如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需按我校有关伦理、生物安全审查流程,根据附件5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及表格并统一发送至以下邮箱,审核通过后出具相应证明:
大学伦理委员会 irb@cuhk.edu.cn
大学实验动物保护及使用委员会 iacuc@cuhk.edu.cn
大学生物安全委员会 ibc@cuhk.edu.cn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四、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限牵头或参与申请本批次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牵头和参与)的科技抗疫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2020年至今),超过3项的,不得申请。
五、申请表格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
六、截止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6月1日早上10:00前提交申请书,学校将进行审核。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按照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七、联系方式
徐雅青 xuyaqing@cuhk.edu.cn 2351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