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提名工作的通知
一、奖项设置
市科学技术奖四类奖项,分别为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市长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市长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00项。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8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
二、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提名方式
单位提名:我校可作为提名单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请申请人在5月12日前将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邮箱、手机号码、拟申请奖项类别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uhongli@cuhk.edu.cn 申请开户。
专家提名:提名专家需为在深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近三年深圳市市长奖获得者、我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广东省及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人需于5月25日前将《提名人信息表》(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发送至科创委邮箱luoxw@sticmail.gov.cn获得提名申报账号。填报网址、账号及密码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提名人或提名意见填报人手机(具体要求及《提名人信息表》模板详见附件3)
(二)提名者要求
1.专家提名:提名专家应当在本行业、本学科、本部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人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当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2.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
三、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工作应在深圳市完成,并满足《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一)被提名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被提名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名产生,在我市全职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相关规定。
(二)被提名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要求:
1.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发表);
2.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以提名书所列目录及重要性顺序提交,不超过8篇。鼓励填报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
(三)被提名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要求:
1.被提名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可不受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项目需结题验收的限制。请被提名者按照附件提名指引的要求填报,在系统中标注“防控疫情成果”,请第一完成单位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2.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项目提名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不超过10件,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相应证书、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4.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要求书、代表性论文,以提名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及重要性顺序、技术关联的主要发表论文及重要性顺序提交。
(四)被提名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要求:
被提名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可不受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项目需结题验收的限制。请被提名者按照附件提名指引的要求填报,在系统中标注“防控疫情成果”,请第一完成单位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五)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定。
(六)上两个年度(指2020年度或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七)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被提名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八)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
(九)被提名者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无《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的情形。
四、提名材料填报
(一) 按照《202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引》要求(附件4),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二)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外,其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
(三)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被提名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除外)。
(四)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五)提名技术发明奖及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科技进步奖,填报时还需提交:
1.被提名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被提名项目整体应用推广开始截止至2021年底,应包含被提名项目已整体应用推广的产品名单、形成的收入、毛利额、上缴税金,分年度统计;出具被提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被提名单位自行选定;审计报告应当采用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专项报告。
2.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指用于佐证应用情况和效益的客观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技术合同、销售或服务合同、检测报告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佐证材料,如到账凭证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六)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
(七)项目受理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提名者,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提名意见后,系统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和“签字盖章页”,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五、提名书提交时间要求
1.完成人网络填报、提交时间: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18:00;
2.提名者网络填报、提交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10日18:00;
3.第一完成单位“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完成提交后,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提交时间:2022年6月3日至6月13日18:00。
六、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科研处(吴红丽:0755-23515206;wuhongli@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