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及教师,
教育部近日发布了《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二、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3. 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4)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四、申报程序
1. 2023年3月24日-4月26日期间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需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需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2. 首次注册的申报人请填妥注册信息并在系统提交后,请联系科研处Judy通过审核。
3. 填报注意事项:
(1)《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
(2)项目经费预算填写参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间接费用占经费总额的40%,直接费用占60%,直接费用各项开销间不设比例限制。
(3)外籍、港澳台籍申报人均可以申报本项目,但需提前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出具在职证明并发至本邮箱后,获取专门的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如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Judy,Email: judyzhu@cuhk.edu.cn, Tel: 0755-8427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