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公布,现将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注: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科研处将另行通知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
具体申报条件及资助额度请参考2023年NSFC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请参阅: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三、申报流程
在线填写申请书
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填写,申请人凭个人申报账号及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 ),准确选择或填写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根据《指南》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同时,申请人需上传指南要求的电子版附件材料。
※已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凭原有账号直接登录,未有申报系统账号的老师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本人姓名、职称、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本人有效证件号发送 tanyihong@cuhk.edu.cn 创建账号。
无纸化提交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在线提交经审核的申请书,无需打印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1)2023年继续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评审,申请人在填写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单选),并在申请书中详细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2)关于项目参与者
I.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II.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即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由申请人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切勿使用2022年生成的版本直接上传)。
(3)关于个人简历
I.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纂改作者顺序;
II.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申请书中申请代码1应选择至最后一位(4位),通常只需选择申请代码1,申请代码2仅作为补充(指南另有规定除外);
(5)我校在站博士后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面上项目时可根据在站时间选择资助期限(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可以1~3年,面上项目研究期限可以1~4年),申报项目前应征得在校导师同意且项目立项后不能变更依托单位;
(6)非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项目时,青年、面上、地区、重点、重大、优青、杰青、创新研究群体、基础科学中心、重大科研仪器研制共10类项目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7)限项申请规定:
I.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和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的项目总数合计限两项(指南明确的不受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除外);
II.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总数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限2项;
III.申请当年资助期满及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指南另有说明除外;
Ⅳ.优青、杰青: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在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均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V.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类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联合限项;
Ⅵ. 限项具体规定请参阅附件1-2023年基金项目申请手册。
(8)人员研究时间应有合理性,建议项目申请人及我校项目组成员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9)合作单位说明
I.主要参与者中如与申请人单位不一致的,其所在单位(境内)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申请的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含)2个(特殊说明除外),需要在申请书预算说明书中进行合作单位外拨经费说明;
II.主要参与者中如有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将带有参与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模板参阅附件3)扫描件上传系统;
(10)本年度项目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填写2024年1月1日。
(11)预算编制
项目经费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I. 包干制:青年、优青、杰青项目实行包干制,申请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II. 预算制:申报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直接费用预算科目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各预算科目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申报预算说明书中各预算科目需列出支出用途及测算依据。
(1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必须在申请书相关栏目及个人简历中说明;
(13)如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需按我校有关伦理、生物安全审查流程,根据附件4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及表格并于2023年2月26号前统一发送至以下邮箱,审核通过后出具相应证明,证明电子版须上传系统附件:
大学伦理委员会 irb@cuhk.edu.cn
大学实验动物保护及使用委员会 iacuc@cuhk.edu.cn
大学生物安全委员会 ibc@cuhk.edu.cn;
注:我校附属医院项目申请人在向学校提交伦理审查事项前,应首先取得所在医院伦理审查相关证明(经医院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14)报告正文模板应在申报系统中下载2023年度最新模版,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15)我校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其他单位项目申请的,务必填写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人员参与外单位国自然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5),填好后需将电子版发送至 tanyihong@cuhk.edu.cn 登记 ;
(16)我校兼职科研人员依托学校申报时,需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所在学院/机构申请征得同意(申请表见附件6)才能开设申报账号,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件请发送至 kevingao@cuhk.edu.cn ;
(17)其他注意事项及形式审查相关内容请参阅附件1及附件2;
(18)我校附属医院应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切实履行项目申报审查工作,包括形式审查、伦理审查等。
五、时间节点
(1)填报: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 ) 在线填报申请书并上传要求的附件材料;
(2)自审:2023年3月1日前请各申请人对照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2)对申报书进行认真审查;
(3)初审:2023年3月3日各申请人将自审后的申请书在线提交,学院/研究机构/附属医院将组织审核并反馈修改建议;
(4)复审:2023年3月8日下午18:00前各申请人在系统中在线提交初审后的申请书,科研处将复审并反馈;
(5)提交:2023年3月15日下午18:00前各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最终版的申请书,无需打印纸质材料。
联系方式:
科研处 |
高 尚, kevingao@cuhk.edu.cn |
谭一泓, tanyihong@cuhk.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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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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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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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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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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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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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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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