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2021年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开始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相关课题领域详情请见附件2
二、支持强度及期限
单个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经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应为全职人员,不含在培学生)的50%以上应为我校全职人员,且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二)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 合作申报单位不超过1个。主要参与者中如有我校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
- 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 我校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
- 项目组前五位成员中至少三位为我校研究人员。
- 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要求的附件 (未有该系统账号的申请人需将本人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邮箱、手机号码于2月20日前发送至xuyaqing@cuhk.edu.cn 开户);
(二) 上传至系统的附件材料包括:
- 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
- 知识产权合规证明性申明(见附件4);
- 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 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 申请人与我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 半数以上的项目组成员(须包括申请人)半年以上(截至2021年1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提供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材料);
- 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见附件6);
- 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 有企业参与的,应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 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
五、注意事项
(一)限项申请规定
- 项目申请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
- 项目申请人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 上年度(2020年)获得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
- 获得2021年度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二)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六、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8日下午17:00前网上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书,科研处将进行审核。申报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徐雅青 xuyaqing@cuhk.edu.cn 2351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