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深圳市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发改委已启动2024年深圳市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
二、支持类别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事后补助、注册许可认证、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工融合”专项等。
三、申报要求
1. 除注册许可认证、临床试验、展会论坛及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申请其他类别建设期不早于2024年5月30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以申报书中的《项目基本情况表》所填时间为准),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2. 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3. 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具体要求参照各产业集群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6)。
4. 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5. 申报项目获批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时填报月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对于单台(套)使用专项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在市共享平台对外开展服务,并按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具体可参考https://www.irshare.cn/Sz_yqmh/(咨询电话:0755-86527902)。
四、申报流程
1. 与科研处联系,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在区发改的备案。
2. 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6)。
3. 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由科研处上传至申报系统。
4.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7:00。
五、联系方式
骆燕 luoyan@cuhk.edu.cn 23515207
徐雅青 xuyaqing@cuhk.edu.cn 2351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