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深圳市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2024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开始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围绕我市“20+8”重点产业集群,聚焦数理科学与交叉前沿、新材料与化学、合成生物学、地球与海洋科学、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碳中和与环境生态、高端先进制造基础技术、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城市治理与公共安全、量子科学与工程、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重点领域,申请人自主选择适合课题进行申报。(相关课题领域详情请见附件2)
二、资助额度强度及期限
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
1.项目设负责人一名,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经历,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本项目。
(二)项目组成员
1.项目组主要成员最多为5人(含项目负责人),应当为所在单位全职人员,其中至少60%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不是申请单位的,该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该人员即被视为合作单位人员。
2.项目组成员(应为全职人员,不含在培学生)50%以上应当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并且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24年10月)(三) 合作单位
1.合作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量限1家。
2.在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港澳高校可由校长或授权代表签字代替,港澳公营科研机构可由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代替)。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主要任务、资金投入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重要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承担项目的大部分研发任务,并且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当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如若您没有系统申报账号,请将本人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邮箱、手机号码发送至xuyaqing@cuhk.edu.cn 开户);
(二)上传至系统的附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可选项)。
2.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和廉洁告知书原件(见附件5,6,7)。
3. 申请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见附件9)、近三年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4. 项目组主要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5. 项目组成员中,申请单位人员一年以上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截至2024年10月)。境外或在深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高等院校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由人事部门提供统一、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材料。
6. 有合作单位或视为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7. 有企业参与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8. 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仅涉及实验动物、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以及其他涉及伦理的相关项目需提供)。
申请人应当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全部内容填写、上传完毕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经费建议顶格申请200万元,研究期限写3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二)申报书的预期目标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避免虚高,以免项目验收时无法按时通过。
(三)经费实行包干制。不再编制明细费科目预算,依据负面清单制订管理制度,负责日常管理。
(四)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即2024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已申报)合计只能申请1项;
2. 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 获得2023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四)申请的基础研究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和市项目重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五)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六) 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申请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七)申请人务必在申请书“十、年度研究计划”中明确每年经费使用比例。
六、申报截止时间
(一)附件材料5,6、7和9盖章,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25日前统一收齐后送至科研处盖章后再返给项目负责人上传系统;
(二) 相关伦理申请,请务必于2024年11月25日前发至各委员会所属邮箱;
(三)申请书及附件网上提交校内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中午12点前;
(四)纸质版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盖章(负责人提交申请书,科研处审核后即可打印),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28日17:00前统一收齐后送至科研处盖章后再返给项目负责人上传系统;
申请时无需交纸质材料,获批后另行通知提交方式。所有需要盖章的材料,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时间提交,逾期科研处将不再统一处理。
联系人:徐雅青 xuyaqing@cuhk.edu.cn 2351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