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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申报(2024)

2024-01-17 公告

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资助开始接受申报,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认定为深龙英才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技术骨干

二、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市级资助未发放完毕的除外)。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自深龙英才认定后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5.其他: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6. 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个人资助,在社保、个税、劳动(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与认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认定要求为准。

三、资助标准

1.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2.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1)带头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奖励补贴高于1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2)核心成员。年度资助16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16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3)技术骨干。年度资助额度=人均2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注意: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得更换。团队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确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分批确定骨干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确定人员的资助分配方案。

3.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四、申请材料

1.《龙岗区深龙英才资助申请表》(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2.深龙英才证书、上级人才认定证书(如未经上级认定则无需提供)。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需与认定时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已获上级奖励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单。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印章。(如未获上级奖励补贴则无需提供)

5.劳动(聘用)合同。

6.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首次申请的提供自认定为深龙英才当月起至材料申报时的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至申报时不足3个月的提供近3个月的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再次申请的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材料申报时的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

7.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首次申请的提供自认定为深龙英才当月起至材料申报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自认定为深龙英才至申报时不足3个月的提供近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再次申请的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材料申报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8.申请人银行卡。

9.上级部门团队资助合同、区级团队配套资助合同及骨干成员资助分配方案。

10.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深龙英才资助应当在认定深龙英才后一年内的当年度完成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每人每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资助补贴。

2、申请人在任期内终止在团队任职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以及其他不再符合团队成员资助条件的(如团队项目终止、团队解散等),资助终止发放。

27.89 KB
龙岗区深龙英才资助申请表(创新创业团队成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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