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2023年度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2-2023年度深港联合资助项目(深港澳科技计划A类项目)现已开始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请内容
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及现代化中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数字创意、区块链、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等。
二、资助强度及研究期限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三、申请条件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二)我校已与香港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三)我校和港方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四、申请流程
项目申报人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 在线填写、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
申请深港联合资助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三)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盖双方单位章,验原件)。
(四)香港合作单位向香港政府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只能承担或参与一项深港澳科技计划或“深港创新圈”项目。
(二)我校与香港两方提出的项目必须是同一项目,双方申请书的研究内容按照合作协议的分工分别进行编写。
(三)合作协议须加盖深港双方单位公章且有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名。
六、截止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3年1月5日前网上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书,科研处将进行审核并反馈。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待科研处审核提交后,申请人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七、联系方式
李洁琼 23515201 jenniferli@cuhk.edu.cn
吴红丽 23515206 wuhongli@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