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的通知
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开始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资助强度及研究期限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项目从2022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
二、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作单位中有企业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总人数50%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三)我校应当联合1至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医)”联合申报方式,并签订合作协议。牵头单位应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四)涉及应用示范内容的,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区以及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涉及乡村振兴内容的,应与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有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三、限项要求
同一年度,牵头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遵循以下限项原则:
(一)申请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且不能重复申请同一个项目;
(二)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含)3项;
(三)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3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创新创业专项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加盖牵头和合作单位公章);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有效合作协议盖章原件,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三)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半年以上(截至申报时最近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超3项的承诺书(申请单位盖章);
(五)可以选择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深圳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五、截止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中午12时前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科研处将进行审核并反馈。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待科研处审核提交后,申请人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六、联系方式
徐雅青 23515209 xuyaqing@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