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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项目的通知

2016-10-31 公告

2017年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面向粤港两地,优先支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高端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大气及水污染治理)、生物医药、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及重大疾病防治)等新兴技术领域。

二、项目类别

(一) 粤港创新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504)

1.内容:该专题主要支持两地高校在广东联合设立的科技创新平台,港属大学及科研机构在广东设立的研发机构,港资企业在广东设立的省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广东企、事业单位与香港相关机构合作在广东设立的省级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省级合作基地。

2.支持强度:本专题列为重点项目,每项支持150万元,采取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3.目标要求:公共服务平台类合作,应具有开展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合作渠道,对本领域、本地区或本行业开展粤港科技合作具有服务、引导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开拓、建设粤港合作伙伴关系网。申报项目要求在本领域形成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报告至少1篇,至少设立1家联合研发机构实施联合研发,通过引进2名以上创新人才共同培养人才不少于3人;应申请或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2件,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等。

(二) 粤港科技合作项目专题(编号:0506)

1.内容:本专题主要支持已指定技术领域有充分产业化前景的粤港合作项目。

2.支持强度与方式:鼓励向粤港双方政府同时申请资助,获得粤港双方政府同时支持的项目,粤方每项资助100万元(港方另有资助);仅通过粤方评审的项目(港方未通过),粤方每项资助50万元。单方面申请粤方资助、并通过粤方评审的项目,粤方每项资助50万元。以上均采取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3.目标要求:应用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在国际三大索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通过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应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培养科技合作创新人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登录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并提交要求的附件资料(未有该系统账户的老师请于11月5日前将个人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发送至kevingao#cuhk.edu.cn创建账号)。

2、必须联合1家或多家在港注册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港方机构如为企业,必须有相应的商业注册证明(优先支持同时申请粤港双方资助的各类项目)。

3、申报材料要围绕申报项目应具备的人才团队、技术储备、科研设备、硬件条件以及双方合作的互补性作充分说明。粤港合作各方需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执行期限为自合同签署日起不超过2年。

4、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并全职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

5、由学校牵头、有企业参与的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总投入)的50%。无企业参与研发的项目,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6、项目附件材料原则上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近3年来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另外,与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必须提交原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申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四、截止时间

1、2016年11月29日下午18:00前请各申请人务必于系统中上传所有要求的附件材料并网上提交申请书,同时需提交与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原件1份至科研处(道远楼317室)。

2、纸质申报材料的打印、制作、提交由科研处统一处理。

 

五、联系方式

高  尚  0755-84273269  kevingao#cuhk.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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