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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9-07-15 公告

深圳市社科联近期发出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        申报人的资格

    (1)申报人须为拥有深圳市户籍,或属我市正式聘用、由组织和人事部门正式发给聘书并办有居住证、回乡证、台胞证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2)与市外人员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属我市的,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声明后,可由我市作者申报参加著作评奖。我市人员不属于第一作者的著作类成果,只承担部分章节撰写, 其所撰写部分超过10万字的,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声明后, 可参加著作评奖;其所撰写部分不足10万字的,征得所有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声明后,可参加论文评奖。

 

二、申报成果的资格

    (1)申报成果必须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确认成果时限以版权页出版时间或发表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市直局以上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批示或其他相关合法证明文件为准。

    (2)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由本人申请, 可列入特别荣誉奖和荣誉奖参评范围, 该申报成果同时自动放弃其他奖项评选资格, 如本人未申请, 则自动放弃特别荣誉奖和荣誉奖评选资格。

    (3)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可申报论文类成果;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不能作为系列论文申报。 系列论文(含系列调研报告) 如属集体成果, 每篇论文或调研报告的作者署名必须相同, 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属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可整体申报, 同一课题的判定以每篇论文题注中的课题名称为依据。

 

三、奖励办法

奖项分为七大类: (1)学术著作;(2)学术论文;(3) 调研报告; (4) 科普著作; (5) 工具书、 志书、 教科书、 译著、 古籍整理;(6) 优秀成果新人奖;(7) 特别荣誉奖和荣誉奖。

其中学术著作类、 学术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分别设优秀成果一、 二、 三等奖;其他只设优秀成果奖。

具体奖额细节请看附件《评奖办法》。

 

四、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1)《申报表》、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论著类、 科普著作类、 工具书、 译著等成果提供申报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共4份(原件至少1份), 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 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不退还本人。

    (3)申报特别荣誉奖和荣誉奖必须现场查验获奖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 须提交加盖采用单位公章的证明书等合法证明文件;单位推荐须提交单位意见;合作者同意申报的成果必须提交合作者出具的同意申报的书面声明;

    (4)境外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申报成果, 必须提交发表或出版申报成果的出版社或刊物的相关材料, 证明该刊物在其学科领域的学术地位、 刊物等级、 国际排名、 出版社资质等相关信息;

    (5)其他社会影响的相关证明:国内外专家对成果发表的评论、国内外报刊转载(或摘要)资料的原件、发表或出版申报成果的出版社或报刊的有关资料、专家举荐证明等。

    (6)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8日前把相关材料准备妥,发至科研处Judy邮箱:judyzhu@cuhk.edu.cn。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科研处Judy。

附件一:评奖办法

附件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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